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设施工程验收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2.1、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2.2、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粤建科[2013]32号)

1.2各地应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没有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1.4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1.5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接入和使用的排他性或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2.3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光纤到户改造,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不得阻碍光纤宽带网络改造。

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1.0.8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10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光纤到户工程中,用户住宅区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分工,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由住宅建设方负责箱体的建设;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

3)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2 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有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户线缆,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3 住宅区内的通信管道及住宅建筑内的配线网,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4 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住宅方负责提供。

五、《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47-2012

1.0.3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应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1.0.4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0.4性能测试的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测试记录可采用自制表格、电子表格或仪表自动生成的报告文件等方式,测试记录应作为竣工文档资料的一部分。

7.0.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质量评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试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需抽验时,抽样比例应由验收小组确定。

2 工程安装质量应按10%的比例抽查,符合设计要求时,被检项检查结果应为合格;被检项的合格率为100%时,工程安装质量应判为合格。

3 竣工验收需对光纤链路抽验时,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果为合格时,光纤链路质量应判为合格。

4 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工程质量的评判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

5 住宅区与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工程质量应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