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常寫成担(擔的俗字)。一担即一百斤。英文通常寫成 picul 或者 tam。現仍常用於香港糧食批發。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
A. 一担(picul)等於一百斤(cattie),即 60.478982 公斤
B. 一斤(cattie)重 1+1⁄3 常衡磅 (lb. avoir),一担即重 133+1⁄3 常衡磅。
現代香港法律也沿用了這兩個標準[3]。
香港殖民前期,也有一石(stone)為一百二十斤的標準,後為了避免和英國單位英石造成混淆,被1884年的香港法例廢除。